重庆公墓到期后没有续缴费用怎么处置?

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中第三章地十六条写到“未经批准,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,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二十年。墓穴用地要节约。”也就是说公墓最长只有20年的使用权,到了20年以后要重新缴纳管理费,这个管理费不同陵园收取的费用不同,一般一个月就在两三百左右;缴费后又可以继续使用了。如果到期没有缴纳费用,无人祭扫公墓方也联系不到家属,公墓方就会按照无主公墓另行处理。各个地方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,各地相关的规定也不一样,基本上是要依据购买时所颁发的公墓证书上面的说明为准,有些地方时到期联系不到家属,一年内无人祭奠,公墓管理方就按照无主墓地处理,有些会将骨灰移除另行存放,再过段时间无人认领的话就做深埋处理。所以说并像有的人说的那样,无主公墓就给挫骨扬灰。总是就是20年试用期到期后要续费,不然就会被按照欠费处理,墓地会被另行销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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